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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考全科報名條件:
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一級建造師考試免試條件: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0 年。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三)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即增項考試)不再單獨列項考試,并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置級別為“增報專業”,請報考人員在選擇專業時注意區分。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當年有效。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檔案號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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