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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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標準
1.1職業名稱:保育員
1.2職業定義
在托幼園所、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保育機構中,輔助教師負責嬰幼兒保健、養育和協助教師對嬰幼兒進行教育的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三級)是*高級別。
1.4職業環境:室內、外
1.5職業能力特征
身體素質好,無傳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語言表達和組織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畢業
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
1.7.2培訓教師
培訓初級保育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中、高級保育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 務任職資格。
1.7.3培訓場地設備
采光、照明良好的標準教室及幼兒園。
1.8鑒定要求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1.8.3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2,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
1.8.4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為180min。
1.8.5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幼兒園進行。
2.基本要求
2.1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職業守則
(1)愛崗敬業,熱愛幼兒。
(2)為人師表,遵紀守法。
(3)積極進取,開拓創新。
(4)尊重家長,熱情服務。
(5)文明禮貌,團結協作。
2.2基礎知識
2.2.1嬰幼兒生理、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識
(1)嬰幼兒生理學知識。
(2)嬰幼兒衛生保健知識。
(3)嬰幼兒心理保健知識。
(4)嬰幼兒教育學知識。
2.2.2常見病及常見傳染病的基礎知識
(1)嬰幼兒常見病的知識。
(2)嬰幼兒常見傳染病的知識。
2.2.3嬰幼兒常見意外事故的初級處理辦法
2.2.4嬰幼兒營養常識
2.2.5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未成年人保*法的相關知識。
(2)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3)教育法的相關知識。
(4)幼兒園工作規程的相關知識。
(5)幼兒園飲食衛生條例的相關知識。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初級、中級、高級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包括低級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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