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設專人負責監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在項目監理部,監理資料的管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并指定專人具體實施,監理資料應在各階段監理工作結束后及時整理歸檔。
(2)監理資料必須及時整理、真實完整、分類有序。在設計階段,對勘察、測繪、設計單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進行監督、檢查;在施工階段,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積累、立卷歸檔進行監督、檢查。
(3)可以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監督、檢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
(4)編制的監理文件的套數、提交內容、提交時間,應按照現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和各地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移交清單,雙方簽字、蓋章后,及時移交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收集和匯總。監理公司檔案部門需要的監理檔案,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的要求,及時由項目監理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