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法規知識精講之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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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法規知識精講之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1)著作權法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權利。著作權屬于民事權利;是知識產權的組成部分。著作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其法律性質和特征既不同于作為普通財產權的物權和債權,也和作為知識產權的另一部分的工業產權有區別。
著作權的主體:作者與著作權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人;職務作品著作權人;編輯作品的著作權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權人;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人。
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著作權是基于作品而發生的民事權利。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表現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計算機軟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著作權的內容:① 著作人身權主要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②著作財產權主要有:復制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發行權 ;改編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權;翻譯權;注釋權和整理權;編輯權。
著作權的保護:侵犯著作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著作權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實施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國著作權法對侵犯著作權行為規定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制度。
(2)專利法
專利和專利權: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及其繼承人在一定期間內實施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專利是指對于公開的發明制造所享有的獨占權。
專利法的概念:專利法就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因確認發明創造的所有權和因發明創造的利用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專利制度的概念:專利制度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利用法律和經濟的手段保護和鼓勵發明創造,推動技術進步的管理制度。
專利權的主體:發明人或設計人;社會組織;合法受讓人;外國人與外國組織。
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專利權的取得:①取得的條件:發明、實用新型取得專利權的條件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外觀設計取得專利權的條件是新穎性。② 取得的原則:單一性原則;先申請原則;優先權原則。③取得的程序:申請人遞交申請文件;專利局對申請的審批。
專利權的保護:①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確定:②專利侵權行為的確定。
專利糾紛的解決:①請求地方專利管理機關調解或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3)商標法
商標,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上采用的,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
商標權的主體,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一般情況下,自然人不得成為商標權的主體;特殊情況下,自然人也可以成為商標權主體。
商標權的客體,是指注冊商標 。
商標的構成要素:商標的名稱;商標的圖案;商標的顏色。
商標的類型:文字商標、圖形商標或文字與圖形組合的商標;生產商標、商業商標及報刊商標;聯合商標和防護商標;馳名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和服務商標。
商標權的取得:①取得的條件:取得商標權的條件是向商標局申請注冊。②注冊的原則:自愿注冊原則;先申請原則;單一性原則。③取得的程序:申請;審核。
商標侵權及其法律責任:非法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 嚴格依照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